卓文著作网

在线咨询 快捷菜单
著作
教材
课题
专利
常识
出版社

成功申请专利案例一种简约型空气净化器

分类:专利申请2017-05-05浏览量:244

成功申请专利案例一种简约型空气净化器

  专 利 号:CN20*******621.7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所属行业:废物废气处理

  技术介绍: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保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简约型空气净化器,包括底座、离心风轮和过滤装置,所述底座上设有筒状外壳,筒状外壳上相对称位置设有进风槽,进风槽上竖直分布多个导流片,筒状外壳内设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由一体成型的外筒滤网和内筒滤网构成,所述外筒滤网与筒状外壳卡设连接,所述内筒滤网筒径从下至上逐渐缩小,筒状外壳顶部固定设有顶盖,顶盖上开设有出风口,顶盖上朝向内筒滤网方向设有离心风轮。

  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