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的发明专利权该如何归属
分类:专利申请2017-02-14浏览量:132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那么,非职务的发明专利权该如何归属呢?
对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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