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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期限有哪些规定

分类:专利申请2017-02-22浏览量:155

  专利保全期限,指的是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专利权的保全是一种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其有一定的时间限定。以下是小编搜索总结的,专利权保全期限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帮助。

专利权保全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保全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从而“冻结”有关专利权,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放弃、申请、许可等权利。

  程序: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关专利保全的介绍就是这样,如还想了解其他有关专利常识或有专利需要,可在线咨询我们的编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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