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分类:专利申请2017-03-08浏览量:107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多数通过民事法律调整管辖的,但是对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构成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的主观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详细介绍。
(1)“故意”。虽然上述条文中未出现“故意”二字,但以“故意”作为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主观归责条件,在理论界并无异议。
(2)“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主观归责条件在条文中有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故意”和“以营利为目的”是我国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两个不可或缺的主观归责条件。也就是说,追究行为人著作权侵权的刑事责任,须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促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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