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审查流程
分类:专利申请2017-03-16浏览量:172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审查流程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
1、实用新型只保护与产品相关的经过工业制造,具有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2、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不高,重在于实用价值;3、实用新型专利审批过程简化,周期短,收费标准低。
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递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代理人在代理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时,首先要做到每一具体过程一定符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形式审查要求,否则将因为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而带来被视为未提出或不被受理或视为未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
2、合议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通知书》,并向专利权人送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有关文件的副本,同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此案进行合议审查。
在此期间,代理人要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指定期限做好答辩工作,同时针对对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意见陈述和提交证据或者反证,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代理人要做好口头审理的必要准备工作。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种类型:
(1)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成立,宣告专利权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成立,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3)无效宣告请求理由部分成立,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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