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
分类:学术著作2017-03-17浏览量:199
在没有经过软件著作权人允许或同意,又不符合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私自运用他人的软件作品都属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那么,具体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呢?下面详细介绍。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申请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哪些软件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1、原创软件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二次开发”的软件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2、软件的修改本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3、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以上内容是对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及哪些软件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著作权常识或有著作出版需要,都可以来卓文著作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