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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版合同的程序

分类:出书常识2015-12-25浏览量:90

  出版合同一般由责任编辑代表出版单位与作者协商后起草,经编辑室主任和出版单位领导审核后,交作者核实。

  如果作者提出意见,编辑应该及时向编辑室主任和出版单位领导反映并表明自己的处理意见,经领导同意后与作者协商,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合同经双方认可后,编辑要按所需数量打印出正式文本,报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负责人员审核、签署,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最后,编辑把合同文本交作者签署,双方各自留存一份或若干份。

  出版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住所地和联系方式(如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等),签约日期;

  2.作品名称;

  3.作者对合法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保证;

  4.作者授予的图书出版权是否专有,以及该权利所涉及的文种、期限、地域;

  5.出版权可否转授权及转授权后所获利益的分配;

  6.作者是否同时授予电子版本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改编权等其他权利;

  7.作者审读校样的责任;

  8.出版者向作者支付报酬的方式、标准、时间和方法;

  9.图书重印、再版的条件与报酬;

  10.作者样书的赠送办法和作者的优惠购书条件;

  11.违约责任;

  12.对发生纠纷时所用解决方式的约定,其中一般应说明对仲裁机构的约定;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4.对于多人合作创作的稿件,出版合同中一般应该明确说明作者的署名顺序与稿酬的分配方式;

  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3月颁布了图书出版合同的标准样式,可供签订合同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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