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分类:学术著作2017-07-26浏览量:146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名称有: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各等级职称有各自的评审要求。下文将介绍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仅供参考。
(一)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1项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子专项2项的技术负责人,或子课题3项的技术负责人;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课题经费相当于人民币80万元以上);或科技部项目1项(拨款2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1项的第一完成者;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1项,按项目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通8 过省(部)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1项第一名,或二等奖2项的二、三名,或三等奖2项第一名;或获得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和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2项。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技术负责人,应用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的本专业的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累计创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任现职以来,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5篇,其中3篇被SCI、EI、ISTP收录;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7篇,其中5篇发表在核心上;或前三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10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篇。
2、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三十万字以上,其中本人独立撰写十五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