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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专利权共有人的专利权可取消

分类:专利申请2017-08-25浏览量:108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那么,何种情况专利权共有人的专利权可取消?下文详细介绍。

何种情况专利权共有人的专利权可取消

  《专利法》第十五条对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共有做出了规定。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情况应该属于共有人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专利人都有权“单独实施”“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并且收取的使用费应该在共有人之前分配。其中普通许可方式是指:排除“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之外的许可方式。

  共有人专利权的剥离只有两种情况:

  一、进行约定。比如买断之类。

  二、权利人触犯法律规定,比如上面所说的以单独实施、普通许可方式以外的方式行使专利权而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从而侵犯了其他专利权人的利益之类。

  专利权共有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

  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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