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干鞋器实用型专利申请信息
分类:专利申请2017-08-30浏览量:133
专利(申请号):20*******333.2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所属行业:家居用品
申请方式:完全申请
技术介绍:本发明涉及一种多功能干鞋器,是针对解决现有同类产品干鞋、雨水收集效果较差,功能较为单一的技术问题而设计。该干鞋器包括底座、排水盖、风机、吸水垫和电源接口,所述底座设有风机和风机感应器;其要点是所述底座呈长方体箱形,底座水槽上底座的排水盖设有吸水垫,风机的排风孔与底座的水槽相通,排风孔的高度高于水槽的槽口平面;底座内设有加热管和风机档位、冷暖开关;底座的水槽内设有金属的积水盘,积水盘底部设有电热管;底座设有滚刷和滚刷开关,底座的一侧设有雨伞套袋机,雨伞套袋机的两侧边分别设有伞袋口和垃圾筒,另一侧设有伞架。其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搬移方便,功能、结构多样;适用于干鞋、沥伞、空气加湿、空气加速流通。
专利优先权如何行使?
1、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2、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3、优先权申请要点:
(1)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在书面声明中申请人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3)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申请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