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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

分类:专利申请2017-10-13浏览量:222

  专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专利在进行申请和申报的时候都有相应的条件要求,只有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对于你的专利来说才有帮助,同时关于专利合同成立和专利合同生效上到底有没有去区别,又该怎么来对这两者的认识,下面是小编的一些介绍。

专利合同成立,专利合同生效,专利合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进一步的法律约束力,是在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来考察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从而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价。

  可见,合同成立体现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属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的意志,属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不仅在立法中而且在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混淆,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合同法理论界较偏重于合同生效的研究,而忽视对合同成立的研究,有的民法著作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混为一谈,不少论著则干脆将合同的生效要件等同于合同成立的要件。与此相联系,在合同司法实践中,宣告合同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判决合同不成立的例子却是凤毛麟角。

  直到新《合同法》生效才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明晰规定,第一次从立法上将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开来,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25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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