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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小学教育部重点子课题管理办法

分类:课题申报2018-01-11浏览量:234

  莆田市小学教师想参与教育部重点子课题必须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面我们看看莆田市小学教育部重点子课题管理办法,在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如果中途出现一些问题,课题就得中断了。

莆田市小学教育部重点子课题管理办法

  1.子课题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2.课题研究过程中,一般以主持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为主。总课题组适时组织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申报表中的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

  4.子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总课题组。每年11月底前,课题应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5.子课题研究活动的开展。

  (1)要有组织机构,每学期要有活动计划与总结。

  (2)立项后,要有与选题联系密切的正常研究活动,要有过程性活动,活动形式要多样化,有一定的文字记录、图片、音像等原始资料。

  (3)要有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研究系列、研究案例等。每个子课题到结题时,至少要在CN刊物上发表1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1本成果汇编。CN在发表时要标明: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小学教学内容改革及其对教学影响的深化研究”(课题批准号:DHA130281)的研究成果之一。

  (4)课题研究活动、研究成果要与选题联系密切。

  (5)要按时完成研究,按时结题。

  (6)要有必要的研究条件,包括人员、场所、经费、设备、图书资料等。

  6.各子课题要与总课题组保持密切联系,子课题间也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子课题开展比较大型的活动时,要尽可能邀请研究内容相同或相关的其他子课题成员参加,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分享智慧,共识共进。

  7.各子课题均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和总课题组。

  8.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研究难以进行的,应予中止或撤销:

  (1)课题立项后,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主持人因工作变动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明显不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研究主持人或课题研究方向的;

  (4)因课题组成员内部发生矛盾,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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