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申请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分类:专利申请2018-03-05浏览量:154
专利对受让人和申请人都存在很多价值,这些价值的体现是与专利的目的是分不开啊,也就是说,针对申请方和受让方需要获得什么样的收益,则需要采用什么样的申请策略,或者采用对应的申请策略。对于专利受让人,则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专利申请:
(1)授权未交费和下证书的专利区别:
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书,这个时候进行申请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书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书是申请人的信息;而对于下证书专利,证书是无法改名的,只能在后续申请专利薄副本,表示自己获得了专利权;对于有些场合,下证书专利因为改不了证书名字,是无法使用的。
(2)专利处于没有授权状态进行申请:
这种情况,主要是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处于快授权的时候,受让人希望获得专利权,或者是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是申请人的名字,这时候进行申请,是存在风险的,一个就是专利不授权的风险,尽管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明确暗示专利会授权,但没有出通知书,这个是不能确保授权的;另一个就是,一旦授权进行了申请,因为新的受让人来不及进行费用减缴请求,往往导致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一年年费)特别高,有些得不偿失。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不建议在这个状态进行专利申请权的申请操作。
(3)出于营销目的专利权申请:
有些受让人将专利获得后,进行标识,用于自身产品宣传,称之为专利产品。这种宣传,需要考虑专利的相关性,还有就是专利申请的时间,不应该是产品生产出来后进行,这个时机应该是产品研发阶段,还有就是需要关联性较强的技术申请。否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一查询,估计就会露陷,得不偿失。
(4)专利技术层面的申请:
有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因此,可以尽早与申请人联系,以便获得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这种层面的专利权申请,除了需要考虑对方专利是否可行,特别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需要采用分期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为了专利申请而进行申请;另外,如果发现对方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在取得申请人意愿条件下,建议越早办理越好。
(5)构建专利池、专利布局的专利:
这种专利受让人可以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转入,一方面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如果来得及,或者有实力,是可以自己单独开发的,不建议转入;如果时间上要求较高,同时与自身关联度比较多,这种专利,无论是下证书,还是授权未交费,在条件允许下,也需要尽快办理,并且取得独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