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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材编写的教辅材料侵权吗

分类:教材出版2018-03-09浏览量:124

  目前,针对国家教学大纲、学校教学内容编写的辅导学生学习的教辅类书籍遍布市场。此类辅导材料对于帮助学生巩固、熟练掌握所学知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教辅材料的编写使用了与教材相同的目录也一度引发著作权侵权与否的争议。那么根据教材编写的教辅材料侵权?

根据教材编写的教辅材料侵权吗

  一、教材的编写者对其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教材或教科书的出版者提起诉讼往往是认为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编写、出版的教科书目录编写教辅材料,对其著作权构成侵害。这里涉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汇编作品是指选择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经过整理、设计、编排、组合等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教材的内容并非仅仅是教材编写者对选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也包括编写者独立创作的一些作品。如对课文的点评,设计的研讨问题、练习题及对课文、习题、课外资料的分析与说明等内容。这些内容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并能为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故汇编者对此享有汇编著作权以外的单独的著作权,并可以与教材独立开来单独受到保护。

  二、教辅材料使用教材目录的定性分析

  如果教辅图书的目录与教科书的目录外在形式相同,即教辅材料编写者根据教材目录来编写学生课外辅导用书,这种对教材目录的采用不构成对教材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1.一般而言,教辅材料仅仅是采用了教材目录编写而已。教材的内容一般是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内容,如语文教材中的课文、文言文、古诗文、课后习题等。而教辅材料的内容一般是对教材内容的解释、说明,通过练习题的设计对教材内容的掌握加以理解与巩固。因此,两者所选用和编写的内容是不同的。

  2.教辅类图书采用与教科书相同的目录是由教科书的性质以及两者的依存关系决定的。

  3.禁止采用与教科书相同目录、顺序编写教辅图书将造成教辅图书市场的垄断。

  4.在教辅类图书上标注教材的版本信息,如“配人教版”字样,属于合理介绍与说明。这种标注是对读者购买与使用图书的指引,属于一种描述性的介绍,不会引起公众误解,不具有知识产权法上的可责性。

  因此,采用了教材目录编写教辅材料,不构成对教材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此外,涉案教辅图书上标注“配人教版”字样,也不构成侵权。

  如上所述,教辅材料使用教材的目录编写,虽然不侵害教材编写者对汇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但如果教辅材料直接沿用或抄袭了教材汇编者在教材中专门设计的对教材内容的评价、说明、习题等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仍可构成对这些内容撰写与设计者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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