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封面审定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分类:出书常识2018-06-25浏览量:171
图书封面审定是指在出版时对图书封面的审核定稿。图书封面是图书的脸,是否美观,是否反应了图书的内在和格调,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图书的命运。那么图书封面审定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对于封面设计者来说,往往更多关注的是封面的美丑,或者说封面是否吸引读者,而对封面是否合乎标准,处理是否妥当并不在意,有的封面设计者将行业规范视为束缚封面设计的枷锁,为了眼前的小利而置之不顾,更有甚者,为了使封面抓人眼球,施展各种手段,不惜将良知也抛在一边。这是对读者极大的不尊重,也是对图书的不敬。
出版社加强对图书封面的审定,是十分重要的工作。这关系到出版社是不是尊重读者,是不是尊重作者;是不是对自己所出的图书保有敬意,是不是对整个图书产业心怀敬畏。
下面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浅谈图书封面审定时需要注意的几点。这些要点不涉及封面的美学设计、个性差别等“美丑”层面,重点关照的是封面怎样才能“见人”的问题。
一、合乎行业标准
图书的封面首先要合乎图书行业的规定标准。封面,指的是包在书心和书名页外面起到保护作用的图书外表部分,一般分为面封、封二、底封、封三、书脊五个部分。
对封面的审定,首先要看封面是否起到标示图书的种种属性的作用。
(1)面封是否标示书名、作者名、出版者名这三要素。
书名既包括主书名,也包括副书名;在用汉字表达的同时,还要有其汉语拼音;多卷书要印卷次;丛书要印丛书名。
不但要署完整的作者名字,还要标清著作方式,如著、编著、主编、译等,翻译图书应在原作者名前标明国籍。
出版者名要用出版社规范的署名方式,字体、Logo都要合乎出版者的设计标准。
常有一些图书的设计,为了照顾面封主图案的效果,对面封三要素任意摆放,随意取合。尤其是有的文艺类图书,为了追求所谓的简洁大方的设计风格,只在面封保留书名,其他一律舍弃。看似有个性,其实是不符合行业要求的。
(2)书脊的内容和编排格式由国家标准《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规定。宽度大于或等于5毫米的书脊,均应印上相应内容。一般图书应印上主书名和出版者名,若空间允许,还应加上作者名,也可加上副书名。
(3)底封应该印有定价、书号及其条形码。
按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应以条码格式印刷在封底(或护封)的右下角,条码符号上方印OCR―B字体的中国标准书号。”“条码符号条的方向与边线平行。”条码距离底封的右边线和底部均不小于15毫米。
审定时特别要注意,底封的书号、定价与版权页标示的是否一致。笔者在工作中,多次发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出现。有的封面,因为是委托社外的美术设计工作室来完成,而这类工作室往往承接不同出版社的设计任务,所以搞错书号条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有赖于封面审定者多加留意,以避免因书号错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出版社形象的损害。
二、避免政治性差错
对出版物而言,政治性差错是最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于封面而言,如果出现政治性差错,那后果是不可想象的。不要错误地以为,在封面这么短小的文字篇幅和图片中出现政治性问题的可能性较低,实际上,因为封而要以其精准的语言和图案涵盖全部书的内容,因此常常出现表述不准确、不客观,甚至可称之为政治性的差错出现。
例如,一本励志类的图书,在内容简介里提到;“本书出版后深受读者欢迎,在台湾、韩国、日本的读者中掀起阅读热潮。”这是典型的将我国台湾与其他主权国家并列的错误。又如,一本旅游类的图书封面,采用的主图是一张来自国外网站的地图,出现了明显的名称标注错误。
这类错误,如果审定者不加注意,或者是审定者政治意识欠缺,很容易忽视,造成严重的后果。对图书封面审定者而言,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从各个方面有效地规避政治性差错,是极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必须要抓牢做好。首先是要有明确的政治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不能因书稿题材、体裁或读者对象的不同而对封面疏于审查。其次是要完全掌握出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再有,要掌握好处理政治性细节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总之,封面的政治性差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设计人员、责任编辑尤其是最终审定人员有没有始终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始终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三、保持格调健康
格调健康,不单单指的是图书内容,更包括封面的设计。
有的图书封面,为了达到吸引读者注意的目的,打着另类的幌子,采用低俗化的处理方法,尤其是在面封的主图案上,不惜采用含有情色意味、渲染暴力恐怖、充满血腥的手法,甚至在目标人群为低年龄段的图书上,也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采用这种风格的设计。往小了说,这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影响了出版社自身的发展;往大了说,这伤害的是整个出版行业,伤害了文化的发展。
保持格调健康,是图书出版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格调健康并不是一个不好操作的词语,更不是一个站在吸引读者对立面的词语。对于封面审定者而言,有一个简单的判定标准:假定你是一个孩子的父母,你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看到你手中的这个封面?
四、规避版权风险
图书的封面用图,往往是设计人员从图库或图片网站中选取的。设计者考虑更多的是图片是否合适,对于是不是正版图片,有没有侵权的可能,并不是每个设计者都考虑过的。这就有赖审定者起到提醒设计者增强版权意识、判断何为公版图片的作用。美术设计人员往往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虽然不是公版图片,但自己进行了“修图”处理,也就规避了侵权风险。殊不知法律对于侵权与否,有着严格判定标准,不是个人的“想当然”。 规避封面的版权风险,看似只是为了挽回可能的经济损失,实际保护的是一个出版单位的企业形象。
五、注意编校质量
编校质量是图书的生命线,这一点无须赘述。作为书的“脸面”,封面上如果出现了不应有的编校错误,那就如脸上有污物一般扎眼。对封面的文字差错的计算方法要严于内文,每处按2个差错计。这体现了对封面文字质量的重视。笔者认为,从业者应该更严格地要求自身――在封面上一个错漏都不应出现。不因为别的,只因为:不应该。
六、坚持客观宣传
封面对于书的品相以及由此带来的销量来讲实在太重要了,正是看到了它的重要性,有的出版者什么宣传语都敢往封面上写,言过其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消费者是一种不尊重,甚至说严重点,涉嫌欺诈。
笔者认为,既然印在封面上的宣传语是为了起到提起读者注意、突出本书卖点、促进销售的作用,那么它的性质就是广告的性质,应当参照广告法的规定,避免使用不妥当的语言。笔者认为在工作中,应注意纠正封面宣传语的以下几点不当倾向。
(1)表述绝对化。有的书自称“史上最权威、最全面”,这个“最”是从何得来的呢?难道只是空口一说么?
(2)贬低同类书。有的书自夸“比《××××××》还要好看的历史书”,且不论是否真的如此,单说这是谁来评定的呢?这类比较,只会徒增读者的反感。
(3)数据不实。很多书在封面上标称“畅销多少万册”“多少万读者从中受益”,这类信息不是不可以宣传,但一定要准确、真实。
(4)借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宣传。这是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作为图书宣传,也应遵守。
(5)文字游戏,忽悠读者。有的编辑为了自己策划的书跟畅销书、名作者扯上关系,以便推动这本书的销售,想尽办法,玩弄文字游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混淆概念,让读者错信此书具有很高的购买价值。
(6)让读者不舒服的表述。“读过这本书,你就知道,之前的书都白读了”“一本可以颠覆你所有既有观念的巨作”,这类表述,看似很“抓人”,其实是在拿读者当傻瓜,只会引起读者的不快。
(7)伪书。这是性质最恶劣的一类宣传手法,原新闻出版总署对此有着严格的界定:第一类,(外国本没有的图书)伪造外国作者及虚假评论。如伪造所谓哈佛等外国著名学府的教授或外国畅销书作家,伪造国际知名媒体、人物的评论,伪造国外图书畅销信息。第二类,盗用国外已有影响或畅销图书的书名及相关信息,包括原外文名字及所获得的荣誉等,而中文图书内容则完全或部分由自己编写的。第三类,假冒我国著名作者。
对伪书,出版管理部门也有严格的查处、惩罚措施。对于出版单位来讲,决不能允许这种虚假、欺诈的行为出现。
总之,加强图书封面的审定,是出版者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与图书的内容质量把控同等重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