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文著作网

在线咨询快捷菜单
著作
教材
课题
专利
常识
出版社

专利许可使用和专利转让区别

分类:专利申请2018-09-14浏览量:146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专利权人有权利将专利进行转让和许可使用。专利许可使用和专利转让区别是什么?

专利许可使用和专利转让区别

  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 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等。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都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