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鉴定
分类:课题申报2019-02-16浏览量:230
不同课题结题鉴定要求不同。很多省份的课题对课题结题有特殊要求,包括课题成果和课题结题鉴定程序等。本文为大家介绍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鉴定须知,以供参考。大家可以在课题结题前做充分准备。
第一条 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验收。
第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
第三条 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和规划办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必要时,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
第四条 鉴定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与通讯评议。鉴定专家一般为5-9人。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规划办共同商定。
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报书、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含成果自我评价及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材料。如果采用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鉴定专家审读。课题负责人都做什么工作?
第六条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要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
第七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两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规划办验收存档。
第八条 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从研究经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