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级会计师评职称条件
分类:出书常识2021-01-31浏览量:153
石家庄会计职称评审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达标,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石家庄高级会计师评职称条件。
石家庄高级会计师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年;
或具备硕士学位,
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材料为准,前 3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可以在课题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 2份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县(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 5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 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并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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