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如何命名
分类:专利申请2021-05-20浏览量:102
在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中,专利名称是写在最明显位置的,我们在查询一个专利时,除了要用专利号外就是专利名称了。专利名称会伴随着专利的一声,是专利最简要的概括和说明,是专利对外的第一印象,所以给专利命名非常重要。那么专利如何命名?
司法中,专利法也规定了专利申请名称的一些规范,如不得出现宣传性用语。实际审查中,审查员也会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对所申请专利的名称进行审查:
1. 一致性
专利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均一致。
2. 全面性
名称应该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用语。
3. 非技术用语
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包括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号等
4. 含模糊、笼统词语
名称不得含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 字数和标点符号的规定
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句号。(另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名称的命名要求:
(1)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2)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指南还对专利名称的命名办法做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综上,专利名称应该有实际的语义,应体现技术方案或设计的类型,含有能代表该专利新颖性的构成元素,不要与现有的专利名称近似,注意加以区别。汉语的专利名称建议不超过40个汉字。如果您对专利命名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