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可以减缓吗
分类:专利申请2021-09-04浏览量:106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1.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 复审费;
(4)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2.费用减缓的手续
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可以请求减缓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
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当附具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并提交声明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声明可以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注明,也可以单独提交。
费用减缓请求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予以批准并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同时注明费用减缓的比例和种类。费用减缓请求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减缓的理由。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另行公布。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