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有几种方式
分类:专利申请2022-01-06浏览量:411
专利实施许可分为五种种形式,包括一、独占许可。二、排他许可。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四、分许可。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比较常见的是前三种,本文详细介绍。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的一种,也可称为“完全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向第三方授予在上述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专利权人)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工业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同时,许可方(专利权人)不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围内自己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而且还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出版方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特征:
专利权仍然归出版方所有或持有,但专利实施权由受让方一方行使,出版方自己也不实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如果是就在一定的期间、一定地区、一定方式的专利实施权订立合同,这种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成立,不影响出版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外实施专利或者许可第三者实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大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的单位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