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受限制的种类有哪些
分类:学术著作2017-03-29浏览量:239
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那么,著作权受限制的种类有哪些?下面详细介绍。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录。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