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称要做过班主任 ?
分类:教材出版2016-05-18浏览量:127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近日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小学幼儿园教师打破原先职称制度“天花板”,能与中学教师一同评审正高职称。
《方案》提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改变过分强调、学历的倾向。以农村教师为例,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聘用是分开的。《方案》提出,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方案》要求,教师评审职称要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且要满足一定年限。其中,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老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