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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分类:专利申请2016-05-23浏览量:153

  专利法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1、审查指南2010对发明作出如下定义: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具有抽象思维的特点,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

  3、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一章,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瘊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些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4、审查指南2010规定,“诊断方法”是批“为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病因或病灶状态的过程。”只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只是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以及对所获得的信息处理的方法,如果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者诊断状况,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

  5、审查指南2010规定,“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治疗方法包括以治疗为目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治疗方法。

  6、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是指对这些方法本身不授予专利权,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而使用的物质、组合物,以及仪器、设备和器械等产品可以获得专利权,制造假肢、假牙、假眼,以及制造牙齿模型的方法也可以获得专利权。

  7、审查指南2010规定:物质的医药用途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疾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到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些不能被允许;但是由于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等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上述的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可撰写成“化合物X作为制备治Y病药物的应用”或与此类似的形式。

  8、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由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9、“平面印刷品”主要指平面包装袋、瓶贴、标贴等用于包装售出的产品或者附着于售出的产品上,不单独向消费者出售的二维印刷品。“主要起标识作用”是指外观调计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主要用于使消费者识别其包装或者附着的产品的来源或者生产者,而不是主要用于使该产品本身的外观产生“美感”以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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