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如何申请减缓
分类:专利申请2016-06-13浏览量:105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0条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80%的复审费。所以,对于被批准减缓专利费用的发明人而言,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以及授权后前三年,总共所需费用也就一两千元,不会成为太大的负担。
请求减缓费用的程序是:在请求减缓的时间方面,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上述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上述费用请求减缓,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请求减缓费用的手续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主要专利费用及减缓项目及标准如下图,供您参考:
主要专利费用及减缓项目及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