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流程
分类:出书常识2016-06-23浏览量:171
一本图书的问世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图书选题、选题报批、组稿、编辑、审稿、申报书号、确定印数和定价、申报CIP和实名制、设计,排版和印刷等。
1.图书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860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为10年。
4.审稿、申报书号
审稿: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社长(总编辑)终审。三审后的书稿按齐、清、定的原则,发送出版社的出版生产部门,进入生产流程。
申报书号:出版社总编室负责向出版业务部申请分配书号、条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申请CIP数据,即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规定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内容、选取规则及印刷格式,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张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将有关书号申请的各项材料,经由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核定下一年度发给出版社的书号数量。新闻出版总署将书号按核定数量经由省新闻出版局发给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书号数量,填写ISBN条码制作申请单,报送国家图书条码中心制作相应条码。出版社也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随时向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所需数量的书号。
5.确定印数和定价
在书号获批后,图书定价和印数由各出版社营销部连同责任编辑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分析确定。定价主要参考因素为成本、图书印数、同类书市场价格及该书目标读者群的消费能力。印刷数量的确定主要参考成本、定价及对该书销量的预测。
6.申报CIP和实名制
编辑人员填写《CIP数据申请表》并填写《实名制申请表》,实名制申请表包括书名、作者、版本、印张、印数、页数、印厂、定价等相关内容,此内容必须详实,再由出版社总编室将《CIP数据申请表》和《实名制申请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将编制完毕的CIP数据返给出版社(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左右),以备印载在图书上,做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7.设计,排版和印刷
有关书稿经社长(或总编辑)终审签发后,由相关出版社之业务部门完成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出版社将达到印制标准的书稿发送到印刷厂,进行制作清样,图书清样完成后,送出版社出版部进行校对,出版社将校对完的清样退回印刷厂,印刷厂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动进行改版,这样反复三次,行业内称为“三校”。涉及到以图片为主体的图书,印刷厂还应根据图片的特点进行图色的调整,然后进行制作彩样,最后经该书责任核对、责任编辑和出版部主任审定签字,交社长(或总编辑)签批,返回印刷企业进行印制、装订。最后将成品出版物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样书备案后,进入市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