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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对专利保护的方式

分类:课题申报2016-07-19浏览量:146

  在中国,海关对于专利的保护方式有两种,一是被动保护,二是主动保护。

中国海关对专利保护的方式

  被动保护,即依申请给予保护。专利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专利权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主动保护,即不需要专利权申请,海关自动进行保护。主动保护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向海关申请备案。对于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尽管专利权人事先未申请扣留,但海关认为有关货物涉嫌侵犯在已备案的专利权的,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扣留和调查,在确定属于侵权货物后予以没收;在依职权扣留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

  备案不备案,不仅决定着海关是不是主动给予保护,还决定着保护的具体方式。

  1、被动保护的处理

  专利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专利权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

  2、主动保护处理

  海关依据职权发现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的侵权嫌疑货物的,专利权人应自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下列方式予以书面回复:

  1、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

  2、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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