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处理非法出版的行为
分类:出版常识2016-12-23浏览量:305
在我国不是正规书号出版的书籍都是非法版物,然而随着现在市场的需要,非法出版行为也是越来越严重,那么,国家如何处理非法出版的行为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任何国营、集体、个体印刷(装订)厂,均不得承印(装订)非法出版物。凡已承接非法出版物的,应一律停止印制,将成品、半成品、图版等全部上缴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就地销毁。未经国家音像管理机关批准的音像翻录加工单位,一律予以取缔。
任何国营、集体、个体发行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物。如有非法出版物,应一律停止销售,主动清理上缴所在地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和音像管理机关,就在销毁。
对委印、承印、翻录、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可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注册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人或领导者给予行政处分。除对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收入全部没收外,还应视不同情节,加处出版物总定价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收入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把印帽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