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临时保护期的费用如何计算
分类:专利申请2017-04-19浏览量:205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那么,专利临时保护期的费用如何计算呢?
在没有最终获得专利权以前,不能要求使用人付费;只有获得专利权后才能要求支付使用费。在此期间,申请人的权利不是专利权,又和专利权有关联。既然法律规定提供临时保护,它就是一种权利,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权利,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行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对专利申请人提供的临时保护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利益。在此期间,他人使用了申请人的公开文本中的技术,所获利益构成不当得利,申请人要求使用人支付使用费实际上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所以在临时保护期内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问题。
在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如果要求使用人支付临时使用费,则必须证明使用人使用的技术落入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那么应该以授权文本还是以公开文本来判断权利要求的范围呢?有学者认为应该以授权文本为准,因为授权文本才最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使用人参照的依据是公开的文本,判定是不是侵权,最终还是要以授权文本为依据。因为公开文本的权利范围总是大于或者等于授权文本,所以以授权文本来判断是否侵权一般不会产生歧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授权文本的权利范围大于公开文本的权利范围,那可能是审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该通过专利行政程序来解决。关于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费的数额确定问题,有学者认为临时保护期内的使用费费用不能按通常的专利使用费来计算,至少要打折扣,一般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