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课题立项通知
分类:课题申报2017-01-13浏览量:139
做过课题的教师都知道,课题申报立项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研究,为了提高课题通过率,需按照有申报要求进行撰写申报书。下面是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课题立项申报要求,仅供参考。
1.“课题指南”只是选题的依据和范围,在参照“课题指南”进行选题时,一定要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工作的实际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学科发展的需要来选题。
2.课题分为两种,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一般课题的申报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个别申报方案较优者可放宽要求。
3.要根据课题的大小、按研究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课题组成员,原则上每项课题的参加人不超过5人(不含主持人),排名顺序不能调换,严禁申报现象。同时,要注意避免因个别人员退出,影响课题研究进度情况。
4.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每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5年(最晚不超过2020年)。
5.每项课题要上交“课题立项·评审书”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三份,A4纸张左侧装订。
6.课题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要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论证与初审,严把立项关,要将课题研究与单位的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及科研队伍的培养等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注重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原创性。
7.《课题立项·评审书》要逐级上报,盖章确认。省属中专与高职院校可直接报省职教学会秘书处,其他学校由市(地)职教学会(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初审后统一报省职教学会秘书处。市(地)职教学会、省属中专和高职院校要对所报课题汇总,并把汇总表发到省职教学会邮箱里。
8.“课题指南”、“课题立项·评审书”“汇总表”等材料请到黑龙江职教科研群135971694中下载。
9.每项课题需交立项评审费100元。
10.受理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