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激光打孔机专利申请
分类:专利申请2017-04-24浏览量:95
专利(申请号):20*******3597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行业分类:模具加工设备
申请方式;完全申请
技术介绍: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激光打孔机,包括基座、程序控制器、激光头、支撑臂、升降夹板、导轨、转轴、电滚轴、电气控制器、电动升降杆和钻头,所述基座内安装有程序控制器,所述程序控制器通过电源线连接有激光头,且电源线设置在支撑臂内。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里可见发明创造的“突出的”和“显著的”就是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