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出版社合作出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分类:出书常识2017-04-25浏览量:272
合作出书是指作者与出版单位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的一种出版模式。为了确保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与出版社合作出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文详细介绍。
如果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自己还需要保留表演、录音、摄制电影、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由于行使这些权利超出了推销或直接利用有关图书的范围,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这些权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权以外的一些权利,比如翻译权,应与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中还应考虑到,如果图书发行后发生脱销现象,应如何处理。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这条规定,作者在发现作品脱销后,有权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关于脱销,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专门的解释,即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就视为脱销。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确拒绝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权终止合同。也就是说,作者不能一发现脱销就单方终止合同,而是要给对方一个重印、再版的机会。
作品出版后,作者一般都有权得到一些样书。作者可得样书以及能买优惠价图书的数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个别成本较高的画册,大型工具书等图书,样书的数量可以规定得少一些或者不给作者样书,但不能由出版社单方面决定,而应由双方约定。如果出版社主动约请作者创作的书稿经作者一再修改,仍然达不到出版水平,出版社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适量的约稿费。
目前常见合作出书方式有以下两类。
A.由作者提供书稿,及对市场预测的整套方案,通过出版社论证、批准、出版。由公司按国家稿酬有关标准给作者支付稿酬,印刷和发行等一系列工作由出版单位负责,发行利润归出版单位所有。
B.书号、编辑、排版、印刷、发行一系列出版环节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作者或者投资人(单位)来出资,但由于一些作者或投资人没有发行资格,无法进入主渠道,出版单位提供帮助使书进入主渠道,发行利润归作者或投资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