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条件
分类:学术著作2017-01-25浏览量:242
在我国境内,凡是我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我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那么,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下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著作权有哪些?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其作品署名;(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4)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保护作品的完整;(5)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6)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7)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8)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9)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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